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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商标注册的一些新规定

作者:http://www.gzgysb.cn 时间:2020-07-31 08:54:33

自4月1日起,注册商标发生了很大变化,因为4月1日起实施了贵州商标注册费、注册商标收缴转让费等13项商标注册费减半的政策。这不仅降低了企业的商标注册成本,而且在一定时期内引爆了商标注册数量。他透露,今后公司每天受理的商标注册量可能比以前增加2-3倍。业内人士表示,新政策的出台,不仅降低了企业的商标收购成本,而且改变了以往商标注册企业的盈利模式,将过去企业“跑腿”的简单服务模式,改为围绕商标的后续服务关于企业。对于一些人力成本较高的商标企业来说,转型迫在眉睫。
事实上,新政策的出台,不仅给有商标注册需求的企业带来了实惠,也敲响了商标产业重组的号角。联邦风险知识产权主管郭聪表示,过去一些企业在商标注册中常常扮演“跑腿”的角色。一些公司的商标注册费大多在一千元以上。这些企业仍然采用销售人员离线申报的方式为客户服务,不仅增加了人工成本,而且降低了速度和效率。现在商标注册手续简化,成本降低,这些公司的利润将进一步压缩。在当今的商标行业中,早期申报变得越来越简单。对于有商标注册需求的企业来说,自我申报已不再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专利意味着这是你拥有着这项知识产权,它人未经授权的使用和模仿都是不合法的,专利无效宣告是一个专利权竞争的过程。不论你是专利权人,还是请求人,都要对专利无效宣告这一程序有一定的了解,这是市场竞争当中的一大手段和必要知识储备。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对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主要遵循以下规定:
1、实用新型专利新颖性的审查在实用新型专利新颖性的审查中,应当考虑其技术方案中的所有技术特征,包括材料特征和方法特征。实用新型专利新颖性审查的有关内容,包括新颖性的概念、新颖性的审查原则、审查基准、优先权的审查以及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等内容适用《指南》的其他相关规定。
2、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的审查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产品应当是经过产业方法制造的,有确定形状、构造且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
3、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的审查在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的审查中,应当考虑其技术方案中的所有技术特征,包括材料特征和方法特征。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审查的有关内容,包括创造性的概念、创造性的审查原则、审查基准以及不同类型发明的创造性判断等内容。
但是,根据《专利法》规定,发明的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以上三方面是关于专利无效宣告程序需要遵循的规定。
近年来,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笔者在司法实践中发现,该类犯罪主要存在以下特点:
一是案件罪名相对集中。涉及企业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相对集中于侵犯商标权类案件,一些不法制造商采用傍名牌、搭便车等不正当方式,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或采用与他人知名商标近似标识,混淆社会消费群体的主观判断,获取暴利。
二是共同犯罪比例攀升。涉及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犯罪的案件往往具有社会化分工合作的特点,行为人为实施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犯罪,往往相互之间分工合作,以夫妻、家族、同乡作为配对的作案方式较为突出,且由多人配合作案。其中还不乏中介掮客与被侵害知识产权的企业竞争对手合作,通过幕后操纵,侵害企业的知识产权利益。
三是涉及领域日益广泛。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犯罪既涉及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如食品、酒水、药品、洗涤日化、文体用品、手表、服装、五金家电等,也包括建材、机械等生产领域。四是涉互联网犯罪凸显。一些犯罪分子借助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或利用网络技术运用外挂服务器、云平台、深度链接等犯罪手段,实施知识产权犯罪,技术含量高,隐蔽性强,链条化、网络化和跨区域化更为突出。
为切实惩治防范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犯罪,检察机关采取了持续严厉打击恶意侵权、反复侵权等类型的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犯罪,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犯罪案件。通过抗诉、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督促履行职责等多种监督方式,对涉及企业知识产权纠纷类案件加强法律监督,成效明显,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犯罪高发的态势。
但是,由于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犯罪的刑罚整体水平偏低,而办案周期却整体偏长;加之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犯罪的违法成本较低,刑罚尤其是主刑未发挥应有的威慑作用,不能给行为人带来足够的金钱剥夺之苦,故刑法期望达到的预防犯罪效果不明显。此外,目前虽然对该类犯罪规定了“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由于没有设置一定的额度,导致司法实践中因为缺乏相对具体的量化标准而影响可操作性。
对此,笔者认为,可以运用恢复性司法解决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犯罪难题。一方面,随着社会发展,侵犯企业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不断增大,犯罪手段不断升级,给刑事处罚带来很大压力;同时由于刑事手段的介入,被告人受到刑事制裁后赔偿积极性大为降低。在此情况下,引入恢复性司法方式解决此类问题,可通过沟通谈判,大大降低司法查处该类犯罪的成本和难度,最大限度地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恢复性司法解决问题,还能促使犯罪人充分认识到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带来的损害,谈判结果直接关系到是否受到刑事制裁,可以大大提高犯罪人赔偿的积极性,被害人得到赔偿的可能性也因此得以增加,故恢复性司法可带来普通刑事制裁所达不到的效果,有利于圆满解决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犯罪问题,符合法律正义的要求。
另一方面,将恢复性司法引入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犯罪惩罚机制中,由赔偿主导惩罚,和解主导冲突,减少打击成本,可以使得公正和效率这两个法律最难调和的价值得以共同实现。再一方面,在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的犯罪处罚中引入恢复性司法将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和解更多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有利于矛盾的协商解决。同时,在执行中犯罪人会主动履行赔偿义务,被害人的权利可以得到更好救济,被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也能快速恢复。
需要注意的是,适用恢复性司法方式应做好提前介入工作。对此,可以在总结近年来办理侵犯企业知识产权案件中积累的经验基础上,抽调干警成立知识产权案件专业化办案组,专门负责此类案件办理和监督。围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到位、法院判决是否最终得到认可等三个方面,评判案件成效。当然,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对于司法解释规定一般不适用缓刑情形的反复侵权、恶意侵权行为,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不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在依法追究反复侵权、恶意侵权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应积极配合法院综合运用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判处罚金刑、责令赔偿损失、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等惩治手段,从源头上剥夺行为人的再侵权能力和条件,消除再侵权的危险,提升刑罚威慑力。
3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徐汇)商标受理窗口正式设立。这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设立的第一个商标注册办事窗口。在就能“一站式”办理注册、变更、转让、续展等所有商标业务,商标注册证也在核发。但是大家也不能因此就放松警惕,毕竟还是有一些问题是需要注意的,下面我们就一起看看在进行注册商标时还需注意哪些问题?
对于不同的企业申请商标注册时,要选择商标类别也是不同的,我们可以选择一个类别,也可能要选择多个类别,具体类别的选择数量,要申请人根据企业的自身发展进行确认。 
我国商标注册类别参照表格主要是现在最新的国际商标注册分类表,主要包括45大类,其中商品类别有34类,服务类别有11类。 
当确认好商标注册类别后,准备好相关的商标注册资料后,我们就可以自己到商标局或者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去申请,具体的商标申请程序:主要包括商标查询、形式审查、实质审查、注册公告几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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