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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贵州商标注册得到保护?

作者:http://www.gzgysb.cn 时间:2020-07-27 08:52:45

商标分类太多,如何注册才能节约一些贵州商标注册成本和让注册商标获得全面的保护?注册商标时,有许多商品我们认为在同一类别其实并不在同一类别里(如:皮鞋与布鞋、饼干与糕点、毛巾与毛巾被等。),这些商标分类可能与大家的常识相背,所以会导致一些疏忽,如果你只注册了其中一类商标,那么就会面临日后品牌有影响力后别人抢注另一类的商标而无能为力的局面,因为,如果不是驰名商标是不可以跨类保护的。
比如常见的酒类,有啤酒和白酒但也属于不同类别。为了给商标申请人节约一些商标注册成本和让注册商标获得全面的保护,我司为大家来介绍一下对这些小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的选择的技巧:
一、选择那些比较大的商品项目名称。如:1101类似群组下有灯、弧光灯、白炽灯、便携式探照灯、安全灯,可以选择灯就可以了,弧光灯、白炽灯、便携式探照灯、安全灯只是灯的一个种类而已,那么我们选择灯就可以了。范围比较大的商品项目选择后,再根据主要经营商品对范围比较小的商品项目进行选择,从而实现用最小的成本达到最大的保护效果。
二、选择交叉检索或与其他类别类似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某些商品或服务项目具有跨类别类似的情形,如选择该商品或服务项目,保护的范围就及于与其交叉检索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这种选择方法能够在注册成本不增加的情况下,最大化的保护商标的范围,有可能起到跨类别保护的效果。
三、为了扩大商标注册保护的范围,除了注册企业自己主营的产品以外,还可以在相关的类别里提前注册。为了节约成本,可以在每个群组里面选择一个小的商品项目,这样别人就无法在同一小类里注册成功,如果企业以后生产的产品没有注册,就可以补充注册一下,就不用担心商标注册不成功或者第三人侵权等问题。
四、在与企业主营产品相近的类别申请商标。比如啤酒和白酒,你只注册了啤酒的商标,产品进入市场后就很可能会在白酒里出现相同的商标。这对于企业来说,这会是一笔不小的损失,因为在不同类别里,要做商标争议或者商标异议来撤销这个商标,是非常困难的。而且,像这种产品项目相近似,很容易让消费者混淆商品的来源。
五、在同行业的不同类别注册商标。比如家电行业里的电热水器、冰柜等在第11类、洗衣机在第7类、CD播放机、电视摄像机在第9类。在同行业的不同类别注册商标,这是商标全面保护的一个手段。因为商标分类细致,小类别众多,类似商品的划分需要一些经验去判断,所以商标检索注册是一件非常麻烦且专业的事情。
我们国家对每种商品都有自己的商标,我们称之为商标。每个商标都有法律认证。如果我们想改变商标,我们必须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改变它。那么具体的商标变更是什么?商标变更的过程是什么?让我们看看。什么是商标变更?的商标变更过程是怎样的?商标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的姓名、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商标局应当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自2002年9月15日《商标法实施条例》实施以来,已经申请注册但尚未核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变更申请人的名称、地址、代理人,或者删除申请中指明的商品注册。因企业合并、兼并、重组发生商标专用权转让的,应当办理转让手续。商标注册人名称变更的,不得转让商标专用权。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有两种方式:(一)委托国家承认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 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一、变更申请(根据申请的具体内容选择表格)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等)
三、委托代理人提交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直接到接待大厅办理四、申请变更登记人姓名的,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当然,商标变更不是免费的。每次商标变更的申请费为500元。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的,申请人应当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相应的费用。
商标转让公司正巧如你所愿,你是否在为不知道该怎样转让商标而感到困扰呢?别担心,让我们来帮您,在进行商标转让时,不少人会莫名其妙的出错而导致商标转让失败,从始至终都不知道出错在什么地方,在这里小编为你们介绍一下商标转让时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1、未使用商标转让规定书件的。2、未填商标类别或是错填的。3、未使用中文简体填写,转让人、受让人名称和地址等。4、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未在委托书上盖章或签字的,或未填写代理组织名称的。5、未填写注册号或申请号,或填写的注册号有误的。6、转让人、受让人未在书式上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公司正巧如你所愿,有需要的可以随时与我们联系!
我国司法解释对于类似商品的标准作出了明确的界定:⑴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⑵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服务。⑶商品与服务类似,是指商品和服务之间存在特定联系,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如汽车与汽车修理厂。
从上述规定可知,在商品和服务的类似判定中,存在两条规则:一种是客观规则,这种规则仅适用于商品与商品之间或服务与服务之间的比较。即如果被比较的商品或服务在某些方面相同,则构成类似。另一条规则是以混淆为判别依据的主、客观相统一的规则。即在某些情况下,商品或服务之间不存在那些客观的比对条件,但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可能存在特定的联系,两者也构成类似。如当某汽车修理厂挂上大众的商标时,相关公众有理由认为该汽车厂的维修服务与大众公司存在特定的联系,因而认为在此处维修大众车比别处更有技术支持的优势。
这种比较规则不仅适用于商品与商品之间、服务与服务之间的比较,也适用于商品与服务之间的比较。商标注册在适用客观规则时,仅需要对比较对象的各方面进行对比,相同则构成类似。至于商品或服务(以下均统称为商品)所使用的商标之驰名度则不予考虑。客观标准存在的目的在于树立一个统一的规则,这种规则不应当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否则法律便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如果必须结合商标的知名度来认定商品是否类似,则完全可能出现下列结果:同样的两个商品和一个普通商标联用时不类似,和一个著名商标联用时却可能被认为类似。这样离开商标谈论商品客观上是否类似实际已失去意义。
当然,即使是客观标准,其内容也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的。而且对于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的具体内容也将因具体案件不同而有变化,应当与具体的商品相结合进行判断。如普通摩托车与经济轿车之间的比较,同摩托车与货车之间的比较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普通摩托车与经济轿车均是一种代步工具,他们的销售对象均是有代步需求的消费者;其生产部门和销售渠道也基本相同,因此构成类似商品。
但高档摩托车与普通轿车之间的比较又有所不同,如哈利摩托车的价格远高于经济适用型轿车,两者的消费定位完全不同,不构成类似商品。同为车辆的卡车的使用价值不在于代步,而在于运输,因此从客观标准上说卡车与摩托车并不必然构成类似商品;但顶级摩托车与在相同消费人群中流行的高档轿车的类似比较,就没有这么简单和直接了。这需要结合一些其他因素来综合考虑。混淆或联想规则。在这个规则之下,商品的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并不特别重要,但我们也不能完全脱离这些因素考察商品的类似问题。
如当我们看见某台自行车上标有梦特娇商标时,我们很自然地会将它与用于衬衫上的梦特娇商标联系起来,能否认为衬衫与自行车构成类似商品?即使再马虎的消费者、用再不经意的注意力也不会认为衬衫厂生产自行车,显然二者风马牛马不相及。此时,相关公众产生的这种联系,是因梦特娇商标的驰名而引起的,这是驰名商标保护的范畴,不在本文讨论之列。
上例中所称的顶级摩托车与高档轿车的比较,除了要考虑产品本身的因素外,更重要的还要考察这个特定消费人群的消费习惯、在购买商品时所关注的因素(价格、服务、质量或仅仅只关心品牌)。一般而言,特定联系应当指一种现实的、实质的联系,而非联想中的联系。如汽车与汽修业务之间存在着产品与服务的联系;而普通摩托车与经济适用轿车之间存在着共同之处:均由发动机驱动,且发动机的品质决定了车辆的基本性能;但对梦特娇衬衫与自行车之间的联系,则仅仅基于前者的知名度而产生,并无实质上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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